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
Financial Dispatch / AI 核心看点 2026-11-06 15:52
- 七部门推动货运险全链条覆盖,能源、矿石、粮食等大宗散货足额投保将直接打开航运保险增量空间。
-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统一中英文标准条款,有助降低跨境条款摩擦并提升中资航运保险国际定价话语权。
- 精算师协会配套纯风险损失率并探索差异化费率,利好头部险企精准定价,低费率竞争型中介或承压。
- 七部门推动人民币结算向境内投保理赔和中资企业“走出去”延伸,将带动银行跨境结算与航运金融配套需求。
影响赛道与驱动逻辑:受益主线:财产险与航运保险保费扩容,货运险渗透率和保额提升直接增厚财险保费;标准条款、纯风险损失率与差异化费率利好头部险企及保险科技/精算服务;航运物流、港口、船舶制造受益于风险保障完善;跨境人民币结算推广利好银行跨境支付与结算业务。短期对低规范、低费率竞争型中介形成压力。
— 原文全文 · 未经删改 —
意见指出,引导贸易企业、物流企业强化风险意识,提升货物运输保险自主安排能力,系统构建货物运输全链条风险保障机制。鼓励能源、矿石、粮食等大宗散货在运输全流程做到应保尽保、足额投保。鼓励电子家电、精密仪器、高端装备、“新三样”等贸易企业和物流企业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分散风险,提升产业链稳定性。引导发挥平台企业、货代企业作用,支持外经贸企业投保货运险等航运保险。
完善条款费率机制。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统一制定、发布与国际市场相衔接的中国航运保险中英文标准条款,精算师协会配套制定航运保险纯风险损失率,探索建立差异化费率机制。强化保险与产业、检验协同,推动提升我国航运保险国际影响力。
扩大人民币使用。鼓励船舶制造、航运、外经贸企业和保险公司在航运保险领域更多使用人民币,优先在境内投保、理赔环节,以及中资企业“走出去”业务场景推广使用人民币结算。支持银行为境内外主体以人民币结算提供更加便利条件。
原始媒体:华尔街见闻·全球 · 发稿 2026-11-06 15:52 · 本文为自动化聚合转述,版权归原作者,不构成投资建议 查看原文 ↗